又一個沒有結束”週末感”的週末。

除了基本的學習和諮詢,老羅和他的朋友們最近經歷了一場娛樂糾紛,只是看到了一篇文章的評論,歎了口氣。

老羅是負債博主,分享理債和處理負債的知識和法律法規。

許多債務人會出於不同的原因向老羅請教,不管什麼原因欠債,根據想還和不願還分為兩種。

如果你想還,你總會找到各種方式主動溝通;如果你不想還,你總是想找各種藉口避免。

除非當時錢不是自己借的,被迫借的或者利息超過法定利率,否則大部分錢當然是要還的,不能靠。

這個粉絲的評價讓老羅很感性,想說一下”高利貸”,我也知道有問題,所以我說了”高利息”。

因為是否有高利貸,老羅之前讀過很多文章和視頻,說高利貸是指我招待的4倍以上LPR(全新17.64%),金融企業借款24%(已經還款超過36%不保護,未還款超過24%不能還款。

那麼這個”高利息”判斷是主觀的。有人認為去借貸平臺借10萬元,一個月還1萬元的利息不高。事實上,年化率已經達到35.07%。三年內用貸款支持貸款翻大。

老羅的絕大多數使用者都遇到了緊急情況,如親戚或他們自己的重大疾病、下崗、破產、疫情隔離,許多不可抗拒的收入終止無法償還。

在這種情況下,它實際上可以與貸款人或貸款公司討論債務重組,以減少或延遲。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組織都能談論它,而不是你想談論它。

因為如果對方不跟你說話,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敗訴,應按最高利率24%償還貸款。

問題不是起訴多久,而是如果你不想還貸,就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這個粉絲的情況就像有些人,借錢的時候覺得可以,但是還貸的時候開始覺得利息貴。

因此,法律上有一個術語,稱為從承諾中約定,不按法律約定。

當時約定的利息是多少,但法律法規範圍內的,應當按照這個額度退還。

沒有任何情況,只是一種簡單的感覺”高”,沒有理由。

除非後面可以一次性還清。

這幾天一個好朋友也遇到了和另一個朋友的欠款糾紛。

事情很簡單,朋友A欠B錢。

當時,B以投資的名義向A借款,A一方面,為了幫助他,另一方面,為了盈利,我從銀行借了一些錢B。
現在B還不上,A把B告上法庭。

B仍報法院檢查A是否高利轉貸。

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要真有這件事,就要入獄。

自然,法院的判決不會那麼輕率。

相反,當你必須借錢的時候,你不能向別人借錢。現在你不能上去了。對方起訴你,想讓對方入獄?

人心,填不滿。

但這是關於個人借貸的。

金融企業招待是另一回事。

初期分享時,有業務不精湛的催款人來我評論區留言,說別人在說什麼。”好意”借你錢。

金融企業借錢只有一個目的:賺錢。

投資者賺錢,金融企業賺錢。這與什麼樣的心無關。

因此,監管部門也要求金融企業盡最大努力”審慎經營”的義務。

一旦非法放貸被控制,也將受到嚴懲。

對於”誠信而悲劇”負債人坦白說,沒有什麼神丹妙藥能讓你擺脫當下的壓力。

所有的努力和嘗試都是為了幫助你在有選擇的時候爭取一點努力的機會。

錢還是要還的,只爭得不還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額度。

但那些認為錢和債務沒有償還的人最終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只有那些不幸的人被依法懲罰,真正不幸的債務舒緩計劃人才會得到應有的幫助。

生活就是這樣,痛苦和壓力是生活的一部分,我們積極的勤奮只是讓這些元素在我們的操縱中。

未來依然可期,彼此還需要努力。